按照目前税收收入在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之间分配办法,县级财政从税收收入中获得的收入主要有:本县产生的增值税收入总额的35%、企业所得税的20%、个人所得税的30%、资源税的35-40%,环保税的85%,以及城建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收入的100%。
来源:环球网 2月27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召开“惠民生、暖民心”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围绕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着手,介绍宣汉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