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阿婆是一位年过九旬的高龄老人。自2017年,儿子杨先生就为母亲聘请了护工江大姐,照顾其日常起居。多年来,双方相处融洽,直到一场意外突然发生:为了搀扶起跌坐在地的陶阿婆,江大姐用力过猛,导致自身腰椎骨受伤,构成了十级残疾。护工在照顾老人时出现意外,雇主及子女该担责么?
近日,云南的王女士向记者反映,今年4月中旬,她的家人因患神经肿瘤在北京某医院住院11天,医院不允许家属陪护,她只能每天在病房外守候,“当时护工费花了2000多元,现在还要承受价格不低的住宿费,经济压力很大。”
去年1月7日,《法治日报》刊发《人都送到医院了,为啥还得请护工?》一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年多来,仍时常有读者与记者交流这一话题,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个涉及广大家庭的现实问题,支持取消护工,由护士负责病人生活护理或医院设立助理护士取代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