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针对泰国天丝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关于50年《协议书》的声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重申依法享有“50 年协议”中的约定权利,并对泰国天丝的声明进行了逐条反驳,称其“断章取义”、“颠倒黑白”。
“一审法院判决定远乡政府单方解除合同无效,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我们对此表示满意。”11月1日下午,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的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于他和定远乡政府的自来水承包合同官司,定远乡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已向信阳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即将开庭。
针对泰国天丝近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与50年《协议书》相关的声明及舆论炒作,中国红牛3月3日晚发布声明回应,表示依法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权利,并对泰国天丝声明进行了反驳。声明全文如下:近日,泰国天丝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围绕50年《协议书》的“意义”发表万字长文。
天丝红牛再度挑起50年《协议书》之争的战火,在其官方微信号发布一份“50年协议”毫无意义的声明。3月3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 对此进行逐条驳斥,并在声明中表示,协议书真实有效,且中国红牛依法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权利。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困了累了喝红牛!”火遍大江南北的红牛饮料,因商标权属之争备受关注。近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红牛维他命公司”,由“华彬集团”实际控制)关于“50年协议”的全部诉讼请求。
红牛“50年协议”之争,法院有新裁定了上世纪90年代,中泰双方企业曾围绕“红牛”饮料在中国的独家生产销售、合资设企、合作期限等事宜签订协议书,因其中约定协议有效期为50年,故该协议一般被称为“50年协议”。
我因事路过南国的某大都市忽然记起有一位与我一起插过队的知青居住在这里于是就与他联系问他方不方便同我聚一聚通话之时在我的心中很有几分忐忑几分疑虑因为我们之间交往绝对不是莫逆但是电话那端的他欣然接受了邀约没有丝毫犹豫热烈的推杯换盏愉悦的话语一件件的往事把我们的青春年华从年轮深处再度清
因为一份“50年协议书”的确认,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的“红牛”纠纷又出现新进展。12月29日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公司已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50年协议书”第一条有效,支持了中国红牛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月8日下午,红牛微信公众号发布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关于“50年协议书”认定进展的声明》。声明中称,红牛“50年协议案”进入重审,深圳中院以一审法院程序上应该中止审理而未中止为“理由”将判决生效的结果暂时搁置,且未提及一审法院判决存在任何实体错误。
自2016年以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与外方合作者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泰国天丝”)关于红牛饮料在中国市场的争夺战日渐激烈,目前在法院审理的案件就有数十起。尽管目前尚未有最终定论,双方市场战却愈加猛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