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宽敞平坦的大路出现了一块“蹊跷”大石头,女子骑电动车不慎碾压到石头发生事故后致残,查看监控后,她发现致其受伤的“祸首”石头原来是因他人驾驶汽车撞倒打围的锥形桶,导致固定锥形桶的石头移位而发生事故。
大林驾车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不料车轮碾轧到主路右侧车道内遗撒的石块,发生爆胎事故,造成车损近2万元。事后,公路管理方仅提供了事发路段巡视记录,辩称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大林能否要求公路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大林可以要求未尽清理义务的公路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西新闻网西林12月14日讯(通讯员 黄卉菁)西林县一名驾驶员在驾驶汽车过程中,汽车轮胎将路面石头弹飞导致他人受伤。驾驶员赔偿了伤者损失,向保险公司寻求理赔被拒,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西林法院审理了此案。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彭博)王女士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时,与前方道路上的石头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成因无法判定。事发后,王女士将公共道路管理人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2700元。
因为工作原因,每天需要开车上下班,途中会经过一段高速公路,我晚上9点多下班,上高速的时间大概是在9:20左右,快到出口位置,突然听到一声巨响,当时车辆速度大概在80km左右,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但车辆行驶正常,仪表也没有故障灯,我以为压到了什么东西,也没多想就继续开回家了。
驾驶人运输过程中石块掉落在路面致行人受伤承担60%赔偿责任扬子晚报网2月16日讯(通讯员 赵德刚 记者 朱鼎兆)淮安金湖男子张某晚上骑着电动自行车,撞上不知是谁散落在非机动车道内的石块,导致受伤住院治疗。
烟台融媒12月2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摄影报道)日前,“烟台民意通”热线6601234接到市民顾先生反映,称他驾驶轿车途经港城西大街时,不慎撞上马路中间的长条石块,造成车辆毁损严重。由于找不到石块的来源,加上又没有购买车损险,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权,以便对车辆进行维修。
由于一些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度不足,使得占用道路,堆放物品的行为并不少见,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占用道路打场晒粮的行为较为普遍,更有甚者,在路上堆放石头、木头等物品隔挡过往车辆碾压粮食,这给道路通行和行人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如飞,四周的风景如同画卷般在窗外流淌,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一声清脆的“啪”,前挡风玻璃瞬间被石子崩碎,眼前的视野顿时模糊不清,此时,心中不禁涌起一阵恐慌,随之而来的则是对修车费用的深深忧虑,对于许多车主来说,报保险似乎是唯一的解决办法,然而却忽略了更为便捷的索赔途径。
日前,深圳市民黄先生向奥一新闻反映称,其月初开车在高速上车辆被石头砸中,但随车安装的盯盯拍行车记录仪却未能拍下这一幕,导致其无法向高速公路方要求相关赔偿。对此,奥一新闻记者尝试联系盯盯拍公司,通过该司客服将相关采访函转交后,截至发稿时,对方并未有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