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是指豆芽在制发过程中添加了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4-氯苪氧酸钠等物质)。国务院有关部委2015年曾发文,要求豆芽生产不可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酸钠,但这并没有影响到这类豆芽在市场上销售,各地仍有大量“毒豆芽”案发。
12月27日,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蒙某自愿一次性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6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向广大市民赔礼道歉。
湖北日报讯(记者汪子轶、通讯员施剑玄)春季,消费者习惯选择一些应季应时、破皮而发的食物,营养丰富的豆芽深受青睐,是春季餐桌上常见的一种可口菜肴。3月21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观察豆芽外观,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认识和安全食用豆芽。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日讯(通讯员 唐艺欣 蒋理)近日,邵阳市北塔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被依法判处刑罚,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黄某从2019年开始从事绿豆芽种植、销售工作。
中新网兵团新闻10月30日电(齐琳洁 江鹏)10月2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就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毒豆芽”案件。记者了解到,为了提高黄豆、绿豆的发芽率,犯罪嫌疑人李某威通过微信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众,购买4瓶药水用于豆芽泡发,从而达到增产的效果。
2023年5月19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陆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因该案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那坡县人民法院决定适用七人合议制(即审判员3名、人民陪审员4名)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毒豆芽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中新网湖北新闻10月30日电(柯国强)今年以来,湖北通山县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开展“昆仑2024”等专项行动为牵引,依法严厉打击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先后侦破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