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 (通讯员 栾艺伟 记者 王国柱)“开开心心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是每位家长对孩子的美好期许。然而,当孩子在校园内意外受伤,责任该如何界定?近日,靖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小玉和小明同为靖江某校一年级学生。
记者 刘震日前,胶州市五年级男孩小赵在托管班与其他孩子嬉戏过程中被玻璃门划伤,缝合20余针。小赵的父母与托管班负责人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律师认为托管班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另外一名孩子的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应该视当时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