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你们看,根据无人机刚刚拍摄的图片以及测绘软件上显示的结果,涉案土地面积只有60多亩!”近日,在江门开平一起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勘查现场,当地法官分别向当事人——一家经联社负责人、种植户老关展示测绘结果。“这个测绘结果,准确吗?”经联社负责人提出疑问。
小小林业站 套取补贴12万本网讯(记者杨春艳通讯员吴勇)日前,市纪委、市纠风办主办的电视问政节目——《百姓问风纪》聚焦林业部门,宜昌市林业局局长陈宏彦、枝江市林业局局长吕邦印、远安县林业局局长杨宏楷接受问政。
为全面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维护公平公正,近日,抚松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原告诉政府行政确认一案,协调检察院、政府、林业等相关部门,到位于兴隆乡松江村以西“炮台山”涉争议林地现场开展权属确认工作。原告张某于2018年从赵某军、张某荣处受让抚松县兴隆乡林场面积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