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公司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范围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1.本标准中,动火作业是如何定义的?本标准给出的“动火作业”定义是: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进行的作业。
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街道应急部门组织开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红网时刻3月31日讯(通讯员 邓娟)为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各行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3月29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街道应急部门组织开展特种作业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