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再婚后去世,子女对簿公堂分遗产,却没叫上继母,这样能行吗?法院是这样判的。【案情简介】//刘甲、刘乙、刘丙、刘丁系刘某与孙某女儿。孙某去世后,刘某与李某于1995年8月结婚。后刘某于 2018年8月去世,未留有遗嘱。
最近一单涉及到死亡赔偿款分配的民事诉讼,引发了大家的热议。在甘肃庆阳,小户,生于1994年,之后,生母焦某跟生父户某的矛盾渐渐增加,最终在2001年,也就是小户7岁的时候,焦某跟户某离婚,小户跟生父户某生活,从此焦某也没有付过抚养费,也没有照看过孩子。
刘先生先后经历两段婚姻,但并未生育子女。随着他的病逝,关于其遗产继承产生了新的问题:第一段婚姻中的继子小方认为继父的第二段婚姻并不影响自己的继承权,与刘先生的现任妻子发生争议,双方对簿公堂,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先生的遗产由双方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