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连续发放多年的年终奖,企业却突然以“自主经营权”“经营困难”为由拒绝继续发放,员工一纸诉状诉至法院,希望给自己讨个说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年终奖纠纷案件,北京某公司因未就年终奖发放办法及不予发放原因举证而被判败诉。
又到年底发放年终奖的时刻,几人欢喜几人愁?员工认为年终奖发少了怎么办?带着一系列有关年终奖的疑问,羊城晚报记者结合广东的实际案例,采访了广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团长、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蔡飞律师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点序律师。
春节期间,社交平台上有关年终奖话题的讨论很多。一些公司举办花样活动发放高额年终奖让大家羡慕不已;一些公司由于收缩业务,降低了年终奖发放标准;还有网友反映公司通过分期发放、设置条件等手段,限制劳动者跳槽离职。
阅读提示企业设立年终奖,本是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奖励员工工作成果,激励下一年继续努力的一种制度。但在分期发放、不达标则扣除等规定下,年终奖逐渐成为企业考核、降低五险一金等支出成本,甚至防止员工跳槽离职的一种手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年终奖的性质属于劳动报酬。而对年终奖如何发放,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的行使并非随意而为,用人单位对年终奖不能想发就发、想不发就不发,其发放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可陷入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