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是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森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违者将依法处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造成他人人身、交通、火灾等安全事故,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当前正是夏收复种季节,也是秸秆焚烧污染空气环境的高发期,为切实做好禁烧秸秆工作,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抛弃农作物秸秆。
为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行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禁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县境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行为,禁止将秸秆、杂草、垃圾等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环境污染。
近年来,禁止秸秆焚烧政策对改善大气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被认为带来了农作物病虫害加重、化肥农药用量增加等问题。目前,已有浙江、广西及湖南长沙和衡阳等多地探讨或实行了允许有条件焚烧秸秆的政策,包括争取允许发病稻田秸秆有条件田间焚烧等。
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杂物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污染和恶臭、异味气体的物质。
案情近日,崇明城管陈家镇中队巡查至展宏村附近,发现一处田地冒出大量白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浓烟现场。经查发现,当事人把收集的农作物秸秆、藤蔓等集中在一起加以点燃,焚烧后产生大量白色烟尘。执法人员赶至现场时,火势已逐渐加大,趁着风势点燃了周边的枯草、芦苇等作物。
新黄河记者:杨璐 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济南森林防火期。11月1日,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发布《致全市人民的森林防火公开信》,提醒大家,森林防火期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树枝树叶、杂草等行为。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2024年森林禁火令(第1号) 3月31日,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2024年森林禁火令(第1号):2024年森林禁火令(第1号)湘森指令﹝2024﹞1号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