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对于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可以因为其经济条件好就不履行赡养义务吗?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上述相关的民事家庭纠纷案例。该案中,张女士是原告吴某的继母。她与吴某的父亲于1995年结婚,吴某自9岁起即与张女士一起共同生活直至成年。
本期作者丨牛亦锐巨各庄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婚姻自由理念深入人心,离婚后再择良人步入婚姻的不在少数,中老年群体的晚年幸福也是双方子女乃至整个社会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究竟如何,再婚是否意味着配偶婚前生育的子女也对自己承担赡养义务呢?
以案释法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但继子女是否有义务赡养继父母呢?其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赡养费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后,根据案件事实,最终驳回原告请求,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跟着辉小法走进案情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