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这么一种情形,申请人手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本,一人来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手续。在工作人员告知离婚析产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时,申请人还特不理解:“这离婚协议上明明写得清清楚楚位于XXX的房子归我,为什么我不能直接登记?为什么还需要对方配合?
在第74个“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抚养类案件审判白皮书(2021.01-2023.12)》及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父母离婚后,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母亲于是直接从幼儿园接走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再诉至法院申请变更抚养关系。
夫妻离婚后,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无权单方面决定变更子女姓名。户口登记机关因为夫妻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离婚双方已就变更子女姓名事宜达成明确的一致意见,不予办理的明示拒绝行为并无不当。
昨天接到了一个法律咨询,一位女士在刚刚通过协议离婚后,又想把自己带的6岁小孩改姓。而男方因为被离婚所以耿耿于怀,除了每月支付抚养费外,已经把女方的电话、微信拉黑,女方无法和对方联系,寻求律师希望能够得到帮助。我的回答可能让她的希望落了空,但法律对孩子更名早有规定,单方改名行不通。
他来了他来了,他踩着七彩祥云走来了!我们法律人从来没有想过有一天,全国人民会因为一部法律铺天盖地地发朋友圈微博热搜都挂了好几天但是,《民法典》值得!因为他,我们见证了历史!无论男女老少,无论富贵贫贱,不管是文盲还是博士,是乞丐还是富豪,都会用到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