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图找一家房产中介看二手房,看完后并未买。一个月后通过其他渠道买下,结果房产中介却上门催收中介费。消费者不堪其扰报了警,而中介也是满腹委屈。文/本报记者 何炳进今年年初,住古龙公寓的唐先生想换一套更大一点的房子,便找到了一家名为“振厦房产”的房产中介。
裁判事项:李某将其房屋登记在某房产中介公司售卖,张某在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陪同下看房后,决定购买李某的房屋,李某、张某、中介公司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97万元,并口头约定中介费为房款的1%。
□胡江涛 文/图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统一制作的看房确认书。现象1私下交易中介费“打水漂”为客户提供了好的房源,房产经纪人辛苦多日,到头来,买卖双方绕过房产中介,私下交易,房产中介损失中介费,内心充满失落和不甘。房产中介称这种现象为“跑单”。
为了省几万元的购房中介费,大庆的王先生“跑单”,私下与房主达成协议,结果被中介发现告上法庭。日前判决下来了,王先生补交1万元购房中介费。2014年12月,王先生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及看房确认单,约定如看好提供的房源并成交,向其支付房价的1.5%中介佣金。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图片源自网络闫律师:前段时间我和我先生分别委托了A和B两家中介公司,A公司向我推荐了一套房子,碰巧B公司也向我先生推荐了同一套房子。最终,我们通过B公司购买了该房屋。A公司知道后,说我“跳单”,要求我按合同支付中介费。这个费用,我该给吗?
近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收到一面印着“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一起因买房“跑单”引发的中介合同纠纷得以妥善化解,这是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今年成立以来获得的第二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