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院公布一则民事裁定书,涉及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夫妻二人范某和曹某约定房产分配比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房子。范某不仅未将获得的150万元房款告知女方,而且私自拿出144万元用于炒股,最终亏损71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再审申请人范某因与被申请人曹某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裁定书,该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
界面新闻记者 | 董林杨(实习)张晓云界面新闻编辑 | 8月14日,一则离婚财产分割判决引发社交平台热议。未经配偶同意,婚内用共同财产炒股亏损,是否需要担责?近日,北京高院公布一则民事裁定书,涉及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夫妻二人范某和曹某约定房产分配比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房子。
婚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近日北京高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内炒股亏损而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基本案情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
配偶不知情婚内炒股大额亏损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近日北京高院一则裁判案例或可给予警示基本案情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丈夫范某名下,且双方均认可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
传播法律知识 · 弘扬法治精神一、典型案例及裁判规则案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424号案情: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将登记于其名下的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妻子主张转让无效,认为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未经其同意。
【宅男财经丨律师面对面】近日,一起因婚内炒股亏损而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引发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亏损达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通讯员 李潇、杨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发生婚外情,还向“第三者”转账近10万元,妻子起诉要求“第三者”退钱。近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结合相关证据,经调解退还10万元。案情显示,原告付某(女)与李某(男)结婚十余年,李某因事业发展经常外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张欣 北京报道“经济好的时候其乐融融,一旦下行就开始鸡飞蛋打。”“赚钱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亏钱就是个人承担?”近日,一则因婚内炒股亏损而导致夫妻财产分割的案件审理引起大众热议。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
“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近日,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袁丽手中。该案经两审判决后,被告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