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钟建军 通讯员 曲晓梦 王明达“阿姨”“我不是阿姨,我是妈妈啊!”……这段听上去有些许心酸的对话发生在福山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年仅四岁的小朋友有些怯懦地牵着执行干警的手,小心翼翼地看着眼前并不熟悉的“阿姨”,而对面的母亲已是泪眼婆娑,不能自已。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7日上午9时,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平谷法院探望权执行典型案例。在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例中,赵某与孙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判决孩子由父亲孙某抚养,母亲赵某支付抚养费,孙某配合赵某每月行使两次探视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徐冰琪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小孩由男方抚养,后因探望权问题双方发生纠纷,女方遂将男方告上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近日,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以探望权受阻不是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定理由为由依法驳回女方的诉讼请求。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12月27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平谷法院探望权执行典型案例。在法院执行的一起案例中,申请执行人郝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多次对郝某实施家庭暴力,离婚后张某又多次阻拦郝某行使探望权,平谷法院介入执行。
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即探望权。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方想探望子女,另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却时有发生。8月5日,杏花岭法院发布消息,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
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9日电 (谭伟旗 黄美妍)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探望孩子受阻的案件。据悉,张某与李某原是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两名男孩,长子13岁、次子10岁。长期以来,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最终于2023年初办理了离婚手续。
对于离异家庭而言,探望权的行使既是履行作为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也能为子女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弥补子女因父母离婚而产生的情感缺失。近日,滕州市张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欠付抚养费而引发的探望权纠纷。
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哈拉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通过柔性调解,保障亲子关系的和睦,呵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据悉,今年9月,哈拉海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关于抚养费和探望权纠纷的案件。未成年人小王由其母亲李某代理将其父亲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每月抚养费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