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施行的《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土地等生产资料归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具有公有制性质的农村社区性经济组织。
《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市对《三明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