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下班途中”工伤咋界定 法院:考量时间、路线、目的及责任等要素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责任又该由谁承担?近日,烟台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
原标题:对“上下班途中”的界定,这起工伤认定案件这样判!天津北方网讯(津云新闻记者 苑美丽)12月5日,天津一中院于全国第七个“宪法宣传周”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这样一起关于“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界定,这起案件最终被判决原告符合工伤。
【基本案情】张某是中山市某五金厂的员工。某日下午6时12分左右,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五金厂下班回家。张某行驶了约3分钟,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来源:【邢台日报-邢台网】市民询问:我妻子在一家电销售公司上班,12月11日早上,我妻子因下雪特意提前了半个小时出门上班。20多分钟后,我接到了妻子的电话称,南石门附近的道路上有雪,道路结冰,她骑车滑倒摔伤,让我赶紧过去。到现场后,我看到妻子因为髋部疼痛难忍,便马上将她送到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