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卷款跑路……6月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预付式消费中诸多无效的“霸王条款”。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6月20日。
顶端新闻记者 郭爽爽 景凌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投诉热点难点,也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灾区。7月1日,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宣会在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
新京报讯(记者吴为)3月15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在清河万象汇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发布大型商业综合体“预付费协同治理十条”新举措,并为试点商圈授牌。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在清河万象汇举办“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胡欣红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对培训场所、管理及教学人员、培训材料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民徐元昊是一名健身爱好者,由于公司楼下的健身房老板跑路,导致他和同事的年卡预付款打了水漂。“被坑怕了,我打算自己买个㮋圆机在家练练算了。”像徐元昊这样想法的市民不在少数。面对大众日益旺盛的健身需求,能否规范健身行业预付费经营行为,让市民重新回到健身房?
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市教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下简称《标准》),明确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条件,对培训场所、管理及教学人员、培训材料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胡波)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环球新财讯》报道,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30周年。消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
近日为了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从源头加强治理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为老人看紧养老的“钱袋子”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名义,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
近年来,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健身房经营不善关门、消费者预付款追讨无期等问题屡见不鲜。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为这一行业顽疾开出了“药方”。
想健身却担心健身房跑路?办理健身卡如何才能不被套路?近日,由上海市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其中一大亮点就是,首次设立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三限”标准,即限额、限期、限次。
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盛敏峥 记者 董婉愉)昨天,江苏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等七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严格监管如养老机构这样的企业或组织提前收取老年人的押金等。“办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