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入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可能导致不被录用的后果。如果原用人单位未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例。
扬子晚报网12月24日讯(通讯员 徐杰 记者 张可)用人单位招聘时,基本均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这是因为离职证明是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书面证明,既能证明员工的相关工作经验,也能避免用人单位招用与前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带来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