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7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韦家干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韦家干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韦家干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4年10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韦家干受贿一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伊里担任审判长,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波出庭支持公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家俊辉 广州报道7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其官网通报称,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韦家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高检网8月30日消息,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韦家干(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5年1月27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韦家干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韦家干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韦家干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