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对已通过环评审批尚未验收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进行自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情形,属于重大变动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按照《关
安徽环境新闻网讯2月1日,据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消息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知,各类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可以申报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十九条、七十八条规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啦,让我们一起看看如何申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