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大林,两人约定,由大林借给陈先生190万元应急。当天,双方还签订了《不动产抵押借款合同》,陈先生和陈先生的儿子小陈作为抵押人,以他们共同共有的一处房屋担保190万元借款的债权,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等。
王老伯夫妇有一儿一女,二人共有的一套房产登记在王老伯名下。老伴去世后,王老伯将该房屋以极低的价格象征性地“卖”给了儿子,并迅速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女儿得知后将父亲和弟弟一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老人擅自处分共有房产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吗?——不受法律保护。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一对父子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约定父亲名下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拆迁利益全部归儿子所有,父亲需要赡养时,儿子应该尽赡养义务,拆迁后儿子从拆迁款中分出一部分作为赡养费。父亲生活困难后要求儿子支付原约定的赡养费,但儿子认为此前曾承担父亲的就医等费用,不愿再付。
父亲代替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没想到儿子不想买这套房子,想反悔到房产中介欲退定金,没想到为时已晚。近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父亲代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件,认定合同有效,这对父子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系违约,判决驳回返还定金的诉讼请求。
在我国传统家庭教育模式中,大多数父母习惯于为子女包办一切,衣食住行无不妥帖周到。在看房过程中,小王因突然有事提前离开,父亲老王对房子以及价格都比较满意,就以儿子小王的名义与卖方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价、支付方式等事项,并支付了45000元定金。
50岁的老陈从事销售业务,最近遇上点糟心事,因未按承诺出资100万元给儿子买房,居然被儿子告上法庭。日前,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法院明确老陈作为赠与人有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最终驳回了小陈的诉讼请求。三年前,老陈办理了离婚手续,后重新组建家庭。
让王佳不解的是,同为产权人的姐弟二人既没有到场,又没有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父亲王伟仅凭一张本人身份证,竟然就成功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中介的居间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这样签下的合同,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父亲将自己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屋出售给第三人,该房屋买卖合同对其儿子是否有效?第三人请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父子二人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能否得到支持?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