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于2020年8月6日生下第3个孩子。4个月后,尚在哺乳期的她被工作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办事处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认为,用人单位在她哺乳期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向仲裁委申请裁定原单位支付赔偿金和补发工资14余万元,该案已于2021年1月29日开庭。
经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平度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开除违法生育的女职工?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应当办理结婚登记、实行计划生育,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