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1条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4个层次:一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的规定,《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包括领陆、领海和领空,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就要受《安全生产法》的调整。
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从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四个方面带来一系列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