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全文: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保护功能,及时挽救困境企业,满足市场主体司法需求,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指导意见,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规范指引》基础上,结合上海破产法庭实践,制定本规程。
□陈华谋(常德市正浩资产清算有限公司)众所周知,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包括重整、和解和清算,这三种程序的启动分别对应了不同的主体,程序之间依法可进行相互转换,如清算转重整、清算转和解、和解转重整、重整转清算、重整转和解。本文旨在探讨重整转清算的程序转换。
年末,A股“保壳大战”火热上演,越来越多的*ST公司正期待通过破产重整涅槃重生。2023年11月以来,上市公司密集公告破产重整进展,在常态化退市机制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开启“加速跑”。如果说破产清算意味着“倒闭”,破产重整则意味着“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