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月23日讯(记者 邓忠卫 通讯员 许锦艺 李国富 苏小凤)因退会员卡一事与KTV工作人员产生争执,一怒之下竟泼洒汽油以泄私愤。近日,这起泼汽油案经建阳检察院提起公诉,建阳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5年11月中旬,我在兰山区琅琊王路与双岭路交互处附近的一家KTV充值了200元,办理了一张充值卡。2016年1月11日,我和朋友一起去该KTV玩的时候,里面的店员却告诉我,KTV换了老板,我原来充值卡里的钱不能用了。”临沂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为了退掉5000多元的KTV包间费,南京的王先生被骗了近10万元,王先生想不通,好好的退费怎么就成了骗局呢?警方调查发现,王先生从一开始预订包间就已经钻入了骗子的圈套。
律师表示,预付卡内余额,无论是本金还是赠送金额,都属于可消费余额,如在办卡之初未作出特别声明,消费者可以用于场所内的所有消费,且商户在做出官方声明时,如有限制性消费条件也应明确提出,否则李女士的酒水消费要求,应予以支持。
信网3月10日讯2015年7月,全国的大歌星KTV同时关门停业,青岛延吉路万达CBD的大歌星也在之列。市民王先生曾在大歌星办理了一张储值会员卡,然而在大歌星关门之际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导致储值卡里的余额至今无法退回。
“办理会员立享折扣”“充值越多优惠越多”……办理预付式消费的会员卡是很多商家常用的促销手段,一些消费者也为了享受优惠选择先办卡充值再消费。但这种预付式消费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商家迁址、关店或转让后,消费者会员卡里的钱还能继续用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摄影报道“办张会员卡吧,预存500元可以返100元,而且还能享受其他优惠。”在日常消费生活中,买衣服、理发、健身,抑或是吃一顿火锅、喝一杯咖啡、进一次KTV,你是否遇到过“店小二”向你推销会员卡的情况?你有没有想过,他们为何如此热衷于让顾客办会员卡?
徐汇区漕河泾街道东荡社区的郭阿姨近日来到居委,称自己的钱退不回来,几个月了,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身体状态每况愈下。经沟通得知,郭阿姨之前在一家推拿店办理了会员卡,但由于做完项目的几天内,身体产生了不良反应,于是与商家协商退费。
11月28日,记者调查发现,在各相关部门一再加强预付卡监管之下,不少商家会员卡合同中已无“概不退款”等明显属于“霸王条款”的字眼,但仍有不少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擦边球行为,例如“自开卡日起,消费者单方面提出退卡视作违约,需赔偿30%违约金”,这与“7天冷静期”规定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