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又未能收集到必要的证据,或者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不同的两个判项虽然都是寥寥几个字,但其中蕴含之深意,不仅可以看出裁判者对案件是否进行了实体审理,也关乎原告诉讼费如何负担,“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则要按照诉讼请求金额承担诉讼费。
大数据检索分析“明确的被告”与“适格的被告”,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还是判决驳回诉请?在最近代理被告的一宗案件中,某法院以“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请。虽然本案代理被告已经取得“初步胜利”,但《民诉法》122条规定的“明确的被告”与“适格的被告”之间有何差异?
又要第三次开庭了,已收到传票,3月7日开庭。起因如下:我和好友是先签订合伙购买商铺协议,委托好友以他的名义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实虽然名称是预售合同,实则是认购书。因为是现房,开发商当时说手续齐全,后来就交了房,也交了全款,再后来签订网签备案合同。
就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以及在当事人不适格时应当使用裁定驳回起诉抑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处理方式,笔者认为是一个看似基础但其实很重要的问题,两种裁判方式的出发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截然不同,为了避免案件当事人适格问题的判断标准和裁判方式的不统一,特撰本文进行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