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8月23日,原告某建筑公司以价格 5 120 379元,中标被告某镇一段小学至某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2014年08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某村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长度为8.04公里,工期从2014年08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18日止,缺陷责任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