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平顶山发生了这么一单民事诉讼,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判定虽然去世的刘老汉所立的遗嘱,在法律形式上有效,但是因为,侵犯了再婚妻子王女士的合法权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刘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无效,驳回刘老汉前妻所生儿子小刘的全部诉讼请求。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继承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刘某与范小某遗嘱继承纠纷案”值得关注。范某与吉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89年育有范小某,后二人离婚,范某2011年与刘某再婚。范小某自2006年即患有肾病并于2016年开始透析治疗,2020年出现脑出血。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0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召开的“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了一起分家析产继承案。该案中,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称,某某房产产权归女儿所有,但可以供再婚妻子永久居住,被继承人去世后,再婚妻子认为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出于父子情谊早已立下遗嘱现在若想再婚遗嘱协议的效力如何?房产又该归谁继承?1Q1由于大儿子存在债务问题,所以两个儿子与父亲共同签署协议约定,若大儿子不能偿还所欠债务,则自愿放弃目前父亲所住房子的继承权,由二儿子全额继承。但父亲打算再婚,若再婚后父亲去世,此前的协议还有效吗?
10月23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类案件。该案中,两老人为再婚家庭,丈夫去世前在遗嘱中表示除出租、再婚、买卖等有违夫妻关系的情形外,妻子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否则女儿有权收回居住权。
伴随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再婚老年人群体愈加庞大。近年来,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涉再婚老年人去世后遗产继承纠纷逐年增加,针对老年人再婚引发的遗嘱设立居住权的司法认定,直接关系到再婚老年人居住利益的维护和保障。民法典增设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并明确了遗嘱设立居住权的路径。
3月21日,中华遗嘱库发布2024年度《中华遗嘱库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未婚不婚、再婚、离异人群遗嘱登记呈现显著差异。截至2024年底,三类人群登记总量超3.6万份,映射社会结构变迁下的财产规划新趋势。
遗产继承问题常常引发家庭矛盾,尤其是在既有遗嘱又涉及法定继承时,到底以哪项为准?抚恤金及丧葬费是否属于遗产范围?近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基本案情2001年11月,大壮与前妻离婚,二人育有一子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