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骑绿牌电驴未戴头盔被罚20元 广西70岁大爷状告两单位70岁的雷大爷骑绿牌电动自行车外出,因未戴头盔被交警处罚20元。雷大爷不服,他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相关规定,南宁的地方性法规与此相冲突,应遵循上位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怀磊 通讯员 纪桂民12月16日9时许,莘县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一中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巡逻,当巡逻至莘亭路附近时,发现一人驾驶一辆“电摩”,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此时“电摩”驾驶人显得有些慌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