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擅自向村委会转移债务,村委会需承担责任吗?来看今日案例。2015年8月,时任新邵某村村书记的隆某因急需资金向同村村民大壮借款6万元。大壮将借款交付给隆某后,隆某及其妻子阿花共同向大壮出具了借据。
村委会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旧村改造协议书,因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未动工,村委会告知合同解除,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同意解除,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由于该协议签订前未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法院直接判决该协议无效。
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晶1月21日,广东汕头金平区30岁的徐女士向潮新闻反映,她因为未婚生育,被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墩经联社取消了成员资格和分红福利。据徐女士描述,经联社将集体土地和厂房对外流转出租获取收入。
1月21日,广东汕头金平区30岁的徐女士向红星新闻反映,她因为未婚生育,被当地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南墩经联社取消了成员资格和分红福利。据徐女士描述,经联社将集体土地和厂房对外流转出租获取收入。按照村里的规定,村民能领到相应的收入分红福利,出嫁女就不可以享受这个福利。
这一最新论述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思想具有鲜明的一脉相承性,再度强调了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的工作要求和原则,这将极大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