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舞团,与舞友相撞造成多处骨折;酒后开玩笑约架摔跤,摔跤后致一人十级伤残……生活中,一些老年朋友“好动”“好玩”,但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在活动中容易出现意外。那么,这些意外该由谁担责,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7月14日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女童热心助人致伤案”作出二审宣判,判决小季不负法律责任,由培训机构承担受伤女童小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各类费用211万余元。
老人跳广场舞时猝死,老人儿子起诉广场舞组织者索赔60万元。此新闻一出,备受社会关注。太原市民张女士是一名广场舞组织者,她拨打山西晚报热线咨询,广场舞组织者是否要对参与者的身体安全负责?4月10日,山西晚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广场舞组织者被起诉引关注近期有一则新闻,备受社会关注。
极目新闻记者 胡迪凯2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近日处理了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针对孩子在培训机构被同学用激光笔灼伤眼睛,对方家长与培训机构相互推诿责任问题,律师依据《民法典》规定,提出对方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
舞蹈培训课结束后,孩子在教室内玩耍不慎摔伤,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学员舞蹈培训课结束后在教室内玩耍不慎摔伤产生纠纷的民事案件。据了解,法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承担各项损失50%的赔偿责任。【案情简介】据介绍,9岁的小红是某舞蹈培训机构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