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开发区·铁山区公安“我没有偷到东西,又没有犯法,为什么要去派出所?我不去!”当开发区·铁山区公安分局民警要求盗窃工地钢筋的违法行为人曹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反遭曹某“理直气壮”地拒绝。民警以案释法:盗窃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一名工地工人利用工作之便,将工地上的钢筋盗走后,开车拉至济南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变卖,想通过异地销赃的方式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在一家废品收购站内销赃时,却恰巧被巡逻至此的荷花路派出所民警发现。
民警:“车头上插的钢筋是怎么回事?”原来,当天晚上他和同事在七星的一家饭店喝酒,之后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结果撞到了一辆装载着钢筋的电动三轮车,张某由于害怕受处罚,立刻开溜,可走了没多远,他又觉得不放心,于是调头打算回现场看下情况,但因为喝了酒迷迷糊糊,转了一圈没找到事故现场就又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