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增毒驾为从重处理情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规定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四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12月28日开始,《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俗称“醉驾处罚新规”正式实施。此前,《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在我国,“醉驾入刑”已经超过10年。
作为车主,不开车也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近日,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就公布了两起危险驾驶案,其中两名“显眼包”车主虽然没有自己开车,但在明知他人喝酒的情况下,依然将自己的车辆交由他人驾驶,结果均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判刑。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高院 你以为酒后不开车 就不会构成醉驾? NO,NO,NO 想法太天真 溧水法院近期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老板明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道理 却让喝了酒的员工开车送自己回家 呃,这波操作简直 结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