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彰显法治文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对此可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9月2日,全省首个“轻微罪人员就业帮扶点”在中宝(福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公司”)揭牌落地。平和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国盛与中宝公司董事长陈军辉共同为就业帮扶点揭牌。这是平和县检察院对轻微罪诉源治理的积极探索,也是中宝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回馈社会需求的务实担当。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8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落实未成人轻罪、不良记录封存制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4月27日,乐陵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轻罪、不良行为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实施,尚属全国首份。
海外网2015-03-30 15:50:52为使未成年犯更好地回归社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诉法》第275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近日,两高两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细化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的规定。据介绍,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阿惠日前,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受邀参加区司法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项活动,进一步做好轻罪治理的“后半篇文章”,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龙海区检察院做优“不起诉+”模式,将公益服务、公开听证、集中训诫、行刑反向衔接等融入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探索轻罪治理“最优解”,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