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协约和平义务之立法及其反思 黄程贯*[1] [摘要] 所谓团体协约(集体合同)之“和平义务”,在劳动法中尚可区分为两种:一为“绝对”和平义务(absolute Friedenspflicht);二为“相对”和平义务(relative Friedenspflic
编者按:随着春招的到来,求职季的各类常见问题也成为社交媒体的热门话题。近日“试用期一天被辞退要工资有错吗”就登上微博热搜,引发了不少年轻人的讨论。其实对于企业用工的试用期规定,各国也根据各自国情有详细的规定,也反映了不同国家的用工文化。员工和雇佣者如何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