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物权法定、“不变不换”、便民利民原则,从规范登记业务受理、依法明确登记权利类型、创新方式开展林权地籍调查、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加快数据资料整合移交、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等6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规范林权登记,全面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近日,多省林业主管部门向我局询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