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的起因是因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与洮北区的分界线洮儿河给当地两岸人们的出行和秋收带来了诸多不便,当地政府不知什么原因未能在这条河上建桥,而附近村民黄德义与案件其他人在2005至2014年私自建船体浮桥,并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
央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7日,中国之声报道了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收费被判刑的事件。理由是,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吉林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私搭浮桥被判刑一事,今天迎来最新进展,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的申诉立案。事情最初要追溯到2014年,为方便村民过河,黄德义和亲友在河上用铁壳船搭建了一座浮桥,向过桥人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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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白城中院消息,2023年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定罪量刑;对黄嵩、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彦辉免予刑事处罚;宣告黄永、黄刚、黄伟、刘艳杰、何淑云、佐清芝、武风清、龙丽、刘海波、李丽、边光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