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1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吴洋) 暑假期间未成年人的出行轨迹更为复杂多样,加上多数家长均需白天上班,因此未成年人独自出行的频次远远超过上学期间,如果选择了不符合自身年龄条件的交通工具则面临更大风险。
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及其监护人承担六成责任 □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晓珍近年来,共享单车在交通领域逐渐普及,不少学生选择骑电动自行车外出。那么,如果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来担?
怀化新闻网讯 近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团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情简介唐某甲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被告唐某乙回家,在经过一段狭窄路段时,不慎将行人王某某撞倒,导致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电动自行车因灵活机动,行驶速度快,成为许多家庭的必备交通工具,特别在假期,学生们外出增多,然而一些家长疏于管理,放任自己的孩子骑电动车出行,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原标题: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肇事 谁担责?近日,广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致人伤残案。2022年6月4日,唐某(时年17岁零10个月)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搭载其朋友以27km/h的速度,由八宝贡酒店方向驶往坝美方向。行驶至广南县第九中学对面时,撞到行人兰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