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七条,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的经济组织、农民与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安排畜禽的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
自从土地空间规划之后,农民在土地利用方面受到了很多限制,不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占用土地资源进行宅基地的扩建、土地进行买卖和修建养殖场等,说到养殖场,自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空间规划实施以后,想建设养殖场需要办理很多的相关手续才能建设,否则被认定为违规建设的话,可能会面临罚款和拆除。
据悉,2020年3月至4月期间,陈某海、陈某富、陈某林三人共同出资,由陈某海具体经办,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雇请陈某峰的挖掘机,在安远县天心镇小乐村肖屋背瓦屋塘组“坳背”公益林开挖、平整三块林地用于筹建养猪场,其中陈某海占用林地3.5亩左右,陈某富占用林地4.5亩左右,陈某林占用林地2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