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5日电 (任丽娜)记者5日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该厅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对光伏产业用地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