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11月9日,第34个“全国消防日”。近日,成都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出租屋阳台没有封窗,呈开放状态,在过年前夕,因外来不明火种引燃了阳台内可燃物,大火蔓延烧毁屋内物品及部分装修,幸而未造成人员伤亡。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这是古代防火打更词,而在现代社会,因为电路或者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是触目惊心,那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又该如何划分?今天我们来看看房东薛先生家的遭遇。这是上诉人薛先生的代理律师在二审时的陈述。
近日,南京一小区火灾致15死44伤,经初步调查,火灾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之一,但因违规停放、违规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对于此类事故,行为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一场发生在小区居民楼里的大火酿成惨剧,让无数人痛心和遗憾,小区物业的消防安全问题也再度引发社会关注。 2月23日据南京官方发布,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凌晨4时许发生火灾,住宅楼多层过火。24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5人,另有44人在医院接受治疗。
极目新闻记者 李贤诚2月24日,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居民楼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增至15人,另有44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24日上午,有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分析此次火灾各方可能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或改装、更换锂电池等不当使用情况下,极易发生起火和爆炸。电动自行车为何不能“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责任该如何划分?物业未尽管理义务应担责调查显示,电动自行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
家中购买的扫地机器人起火,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法院如何认定生产、销售者和使用者的责任?近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认定扫地机器人的销售者对全部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编者按:11月是消防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从案例中汲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共筑平安幸福。记者|庄德通责编|张晶正文共1916个字,预计阅读需6分钟▼一场电器起火引发的纠纷,让楼上楼下的邻居对簿公堂。
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妍随着大众消防意识的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不入户”已成为公共安全共识,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部分居民无视公共安全,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带入电梯,停放在楼道、楼梯间等禁止停放区域,给居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
来源:【中国临海新闻网】日前,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燃放烟花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去年3月27日,市民王某一家举办结婚酒宴,按照习俗点燃烟花庆贺新人新婚。燃放的烟花恰好落入了张某家中,而张某当时并不在家,点点火星越烧越旺,最终酿成了一场火灾事故,烧毁了张某小半个家。
未成年人过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而家长疏于监管,导致附近车辆起火报废,车主该如何主张权利?后续的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基本案情三名未成年人在一空闲院落内燃放烟花爆竹,家长未进行有效监管,过程中引燃了附近的杂草,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报废。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代步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因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电瓶车违规充电起火,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责任由谁来承担?【案件回顾】某日晚,周某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次日凌晨发生火灾,居住在同楼层的桂某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将电瓶车推回家充电,不料却因此引发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应由谁承担?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瓶车违规充电导致火灾而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车主夫妇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93万余元,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