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孝清本报通讯员 江剑兰 李晨近日,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侦办一起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并在案件侦办中,发现其中关联的一家中介公司“垫资过桥”涉嫌高利放贷。警方循线追踪,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付某、程某、吴某等人一举抓获,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大皖新闻讯6月27日,由屯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山市某银行原职员袁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袁某某利用某银行信贷员身份,以为客户做资金过桥业务的理由,违规从事民间“过桥业务”。
“过桥”资金是一种短期的资金融通,也就是临时借来周转的资金,用来帮助短期内需要大额资金的个人以及企业,这种“过桥”业务属于民间借贷的行为之一。近日,犯罪嫌疑人许某以银行职员的身份博得受害人信任,借“过桥”之名,诈骗武汉市民鄂先生64万余元,被武汉洪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注:1970年12月出生)作为甲银行壹支行资深客户经理,2014年12月,从其他客户经理接手客户曹某贷款业务,已经知晓曹某贷款实际使用人为曹甲某。曹某160万元到期后,无资金归还。李某利用工作便利寻找到过桥资金帮助归还了曹某160万元贷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黄新中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乌鲁木齐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黄新中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身为国企老总,他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800万元,并发放过桥贷获利超千万。
免利息、无抵押、日进斗金、人性化理赔……这些看似诱人“馅饼”,其实是精心设计的陷阱。前不久,广西百色德保县法院审结一起“垫资过桥”类集资诈骗案件。市处非办提醒,警惕此类陷阱。 ●案例 前不久,广西百色德保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10日消息(记者 姜飞)海口一男子经不起高息回报的诱惑,轻信他人,投资8万元给对方用于“过桥”业务,领取了几天的返利后对方称资金链断裂,8万元本金难追回。目前,受害人已向海口警方报案。
10月28日,记者从九江市公安局浔阳区分局获悉,该局近日成功侦办了一起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并在案件侦办中发现案中案,警方乘胜追击抓到背后的“大鱼”。最后,“大鱼”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刑。这是九江警方查获的首例以非法经营罪判刑的非法放贷案件。
深夜4个大行李箱被500万现金装得满满当当8台验钞机连轴狂点5小时3台验钞机验到冒烟(过热故障)……这样的场景哪怕在银行里也不多见却在派出所内发生了这震撼一幕背后,是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首南派出所民警们连续3天的不眠不休。
由于“倒贷”行为在客观上与银行活动有密切关系,加之银行员工参与其中,易使其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发生混淆,即便银行与出借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因银行员工参与其中且银行表面受益等,法院也可能认定员工违规“倒贷”属于职务行为,判令银行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