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 早退1分钟被辞退、上8小时班被倒扣工资……法院判决、官方回应都来了!身为职场人有谁能拒绝到点下班呢?然而有人因为提前一分钟起身等电梯而收到“辞退函”用人单位这番操作是否合法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