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有关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战友们对自己的休假天数应该已经了然于心了,对于假期的折算,现在全军也下了明确的规定。《军人休假工作暂行规定》明确,“军官、军士因出现单位部署调整、本人工作调动、家属随军或者婚姻状况变化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折算假期,并调整年休假、探亲假计划”。
赵某于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甲公司处工作。2021年7月1日入职乙公司。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