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裁执分离”制度除了在司法解释中有原则性规定外,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部委规范性文件及各地的司法文件、会议纪要中,缺乏系统、明确的实施规范和操作指引,在法院内部流转程序、法院裁定行政机关执行后的执行程序和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救济等方面都欠缺细化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总结行政审判经验,与广西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边疆民族地区“一次性实质解决行政争议”新路子,形成“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一条主线,强化两个渠道,畅通三个环节,增强四种能力”的工作方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政审判公信力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林业非诉案件中违建强拆、限期复绿的执行难度大,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顽疾’。”7月28日,建瓯市林业局二级主任科员郑启辉说,如今通过“裁执分离”,实现了裁决权与执行权的分离,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破解了林业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