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23年12月16日18时33分许,周某驾驶川QF08号标准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长宁县安宁路2段处,该车未按照导向通行时与对向由赖某林驾驶的川QD58号小型新能源汽车相撞,造成周某受伤及上述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行车上路碰碰刮刮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发生事故后,责任到底该如何划分呢?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01菜鸟级:毫无疑问型追尾或倒车造成事故的,全责!逆向行驶 ,蓝色车全责。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全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蓝色车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