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法治热点,回应群众关切。长宁区法宣办和长宁区融媒体中心共同推出的“与‘宁’说法”栏目继续与您相约。在上海,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增高,如何安排好身后事,成为不少老年人生前考虑的问题。此时,写下一份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显得十分必要。
老人去世前3个月拿着遗嘱去公证处公证过,然后把遗嘱交到了子女手中保管,等老人去世后,在书桌发现了他去世前3天亲笔写下并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另一份遗嘱,很多内容都与公证遗嘱对不上,这个时候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来源:【华声在线】老人十年间两立遗嘱 安排身后房产归属遗产继承问题,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家庭纠纷。对于自己身后的遗产,又该如何才能更好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呢?今天的一问到底,关注订立遗嘱的话题。咱们先从北京法院最近判决的一起遗产纠纷案说起。
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实现了遗嘱人本人对遗产分配原则、分配方式的意愿,体现了意思自治,故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但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