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律师函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业务操作指引。